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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,如要換修冷暖氣機零組件,是否需要課徵貨物稅?
該局表示,凡電力調節氣溫之冷暖氣機,均屬貨物稅條例規範之應稅貨物。然其內部零組件如有損壞需換修者,是否亦屬貨物稅之課徵範圍,則應視該冷暖氣機類型及所換修之零組件品名種類而定。
     該局進一步表示,以冷暖氣機為例,如換修供窗、箱型冷氣機使用的壓縮機及壓縮機零配件,無須課徵貨物稅;但若換修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壓縮機,則需視其是否已逾保固期限,課稅規定有所不同。
一般而言,裝置於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之冷煤壓縮機,無論單獨進口或國內產製出廠,皆須依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第3條之規定先由壓縮機加成伸算至主機價格,再由主機價格加成伸算至整台完稅價格課徵貨物稅。若已稅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主機損壞,需換裝主機者,則就主機部分課徵貨物稅,不必再行加計成數伸算整台冷暖氣機課徵。然若已稅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主機壓縮機損壞,依照目前稅法規定,於保固期間換裝新壓縮機者,准予僅就壓縮機部分課徵貨物稅。
    該局進一步說明,汽車產製廠商以免稅採購之冷暖氣機用冷媒 壓縮機,供保固期間無償換修使用者,如取具車主之無償換修證明(註明新舊冷媒壓縮機之製造號碼)及其行車執照影本以供核銷者,僅就其冷媒壓縮機之價格計課貨物稅。至於已稅冷媒壓縮機供他公司出廠銷售之汽車,於保固期間無償換修使用,如經取具車主之無償換修證明(註明新舊冷媒壓縮機之製造號碼)及其行車執照影本後,辦理退還溢繳之稅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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